壹
、目的
一、 提倡 學生進行閱讀分享活動,並創造 閱讀活動 更高的附加價值。
二、 鼓勵 學生網路閱讀分享, 打破校園空間界限,創造網路新社區。
三、 累積學生因應 大 專院校 多元入學方案之實力與成果。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執行單位: 全國 高級中等學校 圖書館輔導團
三、 承辦學校: 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
四、 協辦 學校 國立基隆 女子高級中學 、 臺北市立 成功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
萬芳 高級中學、 新北市 立樹林 高 級 中 學、 國立宜蘭 高級中學 、 桃園市立
大溪 高級中學、 國立 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 國立竹南 高級中學 、 財團法人
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彰化 縣立二林高 級中
學、 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 國立 斗六 高級中學 、 國立嘉義 女子高
級中學 、 國立 北門高級中學 、 高雄 市立高雄 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岡山 高
級中學 、國立潮州 高級中學 、國立臺東 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花蓮 女子高
級中學 。
參
、 參賽 對象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含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註
冊 事宜請洽承辦學校 。
肆
、投稿時間
第一
學期 111年 9月 1日至 10月 10日 中午 12時 止 。
第二
學期 112年 2月 1日至 3月 10日 中午 12時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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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伍、、投稿網站投稿網站
中學生網站【
中學生網站【https://www.shs.edu.tw】】
陸
陸、成績公告、成績公告
一、
一、第一第一學期學期::111年年11月月17日日;第二;第二學期學期::112年年4月月20日日。。
二、
二、成績公告於成績公告於中學生網站中學生網站【【https://www.shs.edu.tw】】,,點選「作品點選「作品查詢」查詢」,,若分區召集學校尚未完成評審工作,若分區召集學校尚未完成評審工作,該分區該分區得獎公告日期順延得獎公告日期順延。。
柒
柒、實施方式、實施方式
一、 所有參賽作品投稿於中學生網站。所有參賽作品投稿於中學生網站。
二、 閱讀書目:可自由選擇圖書閱讀。閱讀書目:可自由選擇圖書閱讀。
三、 比賽程序:請各校依所屬分區完成投稿參賽,各梯次競賽截稿後,由各比賽程序:請各校依所屬分區完成投稿參賽,各梯次競賽截稿後,由各分區召集學校統籌辦理評審工作與公佈評審結果。分區召集學校統籌辦理評審工作與公佈評審結果。
四、 獎勵獎勵::比賽依年級評分,評審評比分為特優、優等、甲等三種等第,由比賽依年級評分,評審評比分為特優、優等、甲等三種等第,由執行執行單位頒發獎狀乙張,以資鼓勵。單位頒發獎狀乙張,以資鼓勵。參賽學生參賽學生資料資料須須正確,正確,以避以避免收到不正確的獎狀。獎狀請妥善保存,除因執行單位印製錯誤,免收到不正確的獎狀。獎狀請妥善保存,除因執行單位印製錯誤,可寄回訂正補發外,獎狀不予補發。若因誤植年級,造成評審不可寄回訂正補發外,獎狀不予補發。若因誤植年級,造成評審不公,則獎狀予以取消。公,則獎狀予以取消。
五、 著作權宣告著作權宣告::
1. 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教育部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教育部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及學前教育署所有,並擁有所有,並擁有結集成冊或運用於其他教育目的之權利結集成冊或運用於其他教育目的之權利,,且公開刊登於中學生網站且公開刊登於中學生網站,,不再個別通知著作人,不再個別通知著作人,並不得要求將作品從網站撤除,並不得要求將作品從網站撤除,亦不支亦不支付任付任何稿費。何稿費。
2. 因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而涉訟,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責任。因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而涉訟,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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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捌、、參賽參賽學生學生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一、 首首次投稿學次投稿學生生請先請先加入加入中學生網站中學生網站會員會員註冊註冊,,學校登入學校登入驗證驗證碼請洽碼請洽各各校校負責人員,負責人員,依規定依規定填寫正確資料,填寫正確資料,完成登錄會員註冊程序,完成登錄會員註冊程序,若若未收到回訊未收到回訊、、忘忘記記帳號、帳號、密密碼碼等參賽相關問題,等參賽相關問題,煩請直接聯繫煩請直接聯繫各各校校承辦處室承辦處室負責人員,各校依其網站管理權限,協助負責人員,各校依其網站管理權限,協助參賽學生參賽學生進行處進行處理相關事項。理相關事項。基於任務分工原則,分區及全國召集單位不直接基於任務分工原則,分區及全國召集單位不直接回覆回覆參賽學生的問題參賽學生的問題。。
二、 每位學生每學期僅能投稿一篇作品,每篇作品每位學生每學期僅能投稿一篇作品,每篇作品須須為單一作者,不接為單一作者,不接受受聯名投稿。聯名投稿。
三、 參賽作品限未曾在校外出版、發表或獲獎,參賽作品限未曾在校外出版、發表或獲獎,如有如有違反違反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者,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四、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參賽。參賽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參賽。如有違反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通知學校,並於下個梯次停權如有違反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通知學校,並於下個梯次停權一次,若累積二次則永久停權。作品若得獎則取消資格,追回獎狀。一次,若累積二次則永久停權。作品若得獎則取消資格,追回獎狀。
五、 文中「二、內容摘錄」須註明文字出處之頁碼,文中「二、內容摘錄」須註明文字出處之頁碼,「三、我的觀點」「三、我的觀點」若有若有引用資料引用資料須須加加引引號號((中文用「」,英文用中文用「」,英文用””””)),,否則否則視為抄襲作品視為抄襲作品;;每每次次引用引用字數不得超過字數不得超過5050字字(不含標點符號(不含標點符號)),,若若超過超過5050字字視為視為格格式式不符不符。。
六、 參賽學生須繳交切結書至各校承辦處室備查。
七、 務請儘早完成投稿,務請儘早完成投稿,避免避免網路網路壅塞壅塞,無法完成投稿,無法完成投稿,喪失,喪失比賽機比賽機會會。。
八、 投稿參賽步驟投稿參賽步驟請參閱中學生網站「閱讀心得請參閱中學生網站「閱讀心得寫作比賽寫作比賽」。」。
九、 參賽參賽作品於投稿完成後、競賽截止之前,可進行刪除作品於投稿完成後、競賽截止之前,可進行刪除或或修改文章重修改文章重新投稿作業。新投稿作業。
十、 參賽學生資料參賽學生資料須須正確,以正確,以避免收到不正確的避免收到不正確的獎狀。獎狀請妥善獎狀。獎狀請妥善保保存,除因存,除因執行執行單位印製錯誤,可寄回訂正補發外,獎狀不予補發。單位印製錯誤,可寄回訂正補發外,獎狀不予補發。若因誤植年級,若因誤植年級,造造成評審不公,則獎狀予以取消。成評審不公,則獎狀予以取消。
玖
玖、參賽學校注意事項、參賽學校注意事項
一、 參賽學校有參賽學校有相關問題相關問題須須要協助處理,請直接向分區召集學校反應,由要協助處理,請直接向分區召集學校反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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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
分區召集學校負責召集學校負責回覆回覆或代向全國召集單位反應或代向全國召集單位反應。。
二、 各校各校參賽篇數參賽篇數各各為為每每校班級數的兩倍(含進修學校,不含國中部)校班級數的兩倍(含進修學校,不含國中部),,參參賽作品賽作品須須繳交切結書至繳交切結書至承辦處室承辦處室備查備查,,未繳交者,請學校逕未繳交者,請學校逕至至中學生中學生網站後網站後臺臺刪除該作品刪除該作品。。參賽學校於截稿後參賽學校於截稿後依表訂時間依表訂時間,透過校內篩選,透過校內篩選機制自行控管參賽數量。機制自行控管參賽數量。若同學誤植年級,可由校內篩選機制予以刪若同學誤植年級,可由校內篩選機制予以刪除,或由校方於期限內利用系統功能修正除,或由校方於期限內利用系統功能修正。。如果參賽學校未完成刪除如果參賽學校未完成刪除超超出之篇數,出之篇數,系統會在系統會在分區召集學校分配設定評審學校前,自動刪除自動刪除投稿時間較晚之作品。投稿時間較晚之作品。
三、 各校正式各校正式參賽作品以中學生網站為參賽作品以中學生網站為準準,請各校確認中學生網站參賽作,請各校確認中學生網站參賽作品與參賽作品一覽表一致品與參賽作品一覽表一致,,如致學生權益受損,由各校自行負責如致學生權益受損,由各校自行負責。。
四、 請請參賽學校參賽學校依評審時程依評審時程主動留意網主動留意網站站評審作業專區,檢視參賽學校是評審作業專區,檢視參賽學校是否為否為評評審審學校,學校,並依評審時程完成評審並依評審時程完成評審(含初審、重審)工作,建議工作,建議參賽學校與參賽學校與評審學校多利用評審學校多利用資訊資訊平臺搜尋平臺搜尋比對比對作品作品是否是否抄襲抄襲。。
五、 參賽學校無法配合參與評審工作,則該校學生作品將不列入評審。參賽學校無法配合參與評審工作,則該校學生作品將不列入評審。
六、 參賽參賽學校學校於於召集學校公布成績召集學校公布成績後後,可,可至中學生至中學生網網站點選「站點選「得獎得獎作品查作品查詢」詢」得知各校得獎作品。得知各校得獎作品。
七、 參賽學校對於被評為疑似抄襲作品如有異議,須在時程表期限內提出申復申請,逾期不受理。申復書請於中學生網站下載。
八、 參賽學校主任基本資料若有變更參賽學校主任基本資料若有變更或有人事異動或有人事異動,請在中學生網站修正,請在中學生網站修正並通知分區召集學校並通知分區召集學校,並將工作列入移交,並將工作列入移交。。
九、 請參賽學校請參賽學校分別設立系統第一管理分別設立系統第一管理者者、第二管理、第二管理者者、第三管理、第三管理者者,以,以利利職務代理相關事宜職務代理相關事宜。。
十、 請參賽學校轉知各參賽學校學生參賽相關事項。請參賽學校轉知各參賽學校學生參賽相關事項。
十一、 請各校依權責給予辦理本項比賽請各校依權責給予辦理本項比賽之之評審老師、指導老師、行政評審老師、指導老師、行政等相關等相關人員人員敘獎。獎。
拾
拾、、分區召集學校注意事項分區召集學校注意事項
一、 請各分區召集學校請各分區召集學校依排定時間依排定時間,,分配設定各區評審學校分配設定各區評審學校,,每篇作品每篇作品由兩個學校共同評審由兩個學校共同評審。。
二、 請請各各分區召集學校與各分區召集學校與各區參賽學校共同區參賽學校共同訂定評分原則訂定評分原則,,各分區評比各分區評比分為特優、優等、甲等分為特優、優等、甲等三三種等第,若有分區召集學校尚未完成評審工種等第,若有分區召集學校尚未完成評審工
作,獎狀印製分發日期順延。